5月31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北京市高院)发布了五年间校园暴力犯罪的审理情况,审结的近200件案件中,实施校园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超过六成。甚至在14%的案件中,犯罪主体还对被害人实施了扇耳光、拍裸照等侮辱手段。新京报记者还注意到,近年校园暴力罪案的诱因,呈现出了新的趋势——网络媒体中不良信息的暗示与影响,成为七成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一个新原因。 犯罪时间集中在放学后的食堂、寝室 北京市高院发布的案件统计分析显示,五年间发生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罪名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,三类案件累计占比78%,其余罪名涉及抢劫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性犯罪等。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,这些案件还有一些共性,如犯罪时间多集中于上学、放学途中或者就餐、军训等非课业时间,犯罪地点主要在校内食堂、厕所、学生宿舍等老师较少在场的地方,以及校外停车场、公园角落等相对僻静隐蔽的场所。 排队、叫外号等琐事成犯罪起因 统计显示,约有70%的案件为共同犯罪案件,而犯罪起因和动机都比较简单。 北京高院现场发布的10起校园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,多数都是因为日常琐事而导致,排队打饭、叫外号、丢失手电等,都能成为犯罪起因,占整体案件的28.7%,因“好面子”、逞强好斗引发的犯罪占23%,还有19%是因为敏感多疑等情感纠纷。 七成被告人受不良网络信息影响 随着移动终端、社交媒体的兴起,出现在网络媒体中的一些不良信息,对青少年日常生活、精神世界造成干扰,也导致很多校园暴力罪案的发生。 北京高院透露,通过调研发现,约有70%的被告人自述,因为受到影视作品、网络游戏、视频中暴力手段的不良暗示或影响,使他们更愿意把暴力当作解决冲突以及达到个人目的的有效方法。 ■ 分析 【犯罪主体】 未成年人身心成长期好胜心强 为何简单的日常琐事,会酿成校园暴力犯罪的起因?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孙力分析,未成年人身心处于成长期,情感易冲动,好胜心强,认为他人行为侵犯“自尊”时,容易作出过激反应,与同学发生摩擦时,往往拉帮结伙约架、逞强斗狠。 “当前一些未成年人面临人际冲突或挫折事件后,不能理性控制情绪,不能通过合理方式反映情况,加之法律意识淡薄,习惯性地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。”孙力说。 (文章责任编辑:竞技宝官网 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