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1日,教育部办公厅公布了《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》文件。文件公布了三大类证明被取消: 第一是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,取消“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”的证明。 第二是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国手续中,取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存款证明。 对于大部分回国的留学生来说,第三项尤为重要。文件指出,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,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,并取消与之相关的7项证明: 1.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。 2.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。 3.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,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。 4.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方证书的申请人,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。 5.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,取消实习证明。 6.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,取消预科证明及录取通知书。 7.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,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。 也就是说,这份文件的公布,意味着不少归国留学生学历认证的步骤将被大大简化。由于很大一部分留学生都有过有转学经历或参加过类似“2+2”的项目,有过实习经历的留学生也占了很多的比重,这份文件确实给很多留学生省去了很多繁琐的步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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